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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山区2007年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启事

   
   今年是我区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全面推进年,为更好的做好全年的普法工作,在推进之年掀起新一轮公民学法用法的高潮,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,为推进区新一轮“三年翻番”、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、全力推进上海国际化工城建设和打造“财富金山、智慧金山、绿色金山、和谐金山”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区委宣传部、区司法局、区文化局、区教育局、区法宣办决定在2007年组织开展金山区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大赛。

  一、创作要求

  1、参赛人员为全区公民及在金来沪人员,可以是创作组也可以是个人。

  2、参赛作品必须是法制类新创作作品。

  3、参赛作品参赛,请将作品名称、拍摄(创作)地点、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 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专门附页注明。

  二、创作内容

  1、反映我国宪法及各种法律、法规的相关内容题材。

  2、宣传上海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、规定的相关内容题材。

  3、宣传金山的政策、规定的相关内容题材。

  4、反映道德规范、行为准则方面的内容题材。

  5、反映依法行政、依法办事方面的内容题材。

  三、奖项设置

  1、法制摄影作品大赛设一等奖2名,二等奖4名,三等奖8名,优秀奖若干名,  各给予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。

  2、农民画法制作品大赛设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,优秀奖若干名  ,各给予一定的奖金及荣誉证书。

  四、参赛方法

  1、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截止,参赛者可在期间将作品寄至金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(石化卫二路428号,邮编:200540,传真:021-57953443,邮件上注明“法制摄影作品征集”或“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”字样)。

  2、各地区法制宣传部门、文化部门、各中小学,各部门、各单位法制宣传工作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发动,以地区、单位的名义集体参赛,组委会对组织发动工作优秀的地区、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  五、特别声明

 (1)所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,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还。

 (2)投稿者必须为作品的原创者,作品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名誉权等概由作者自行负责,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 (3)对所有入选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用于各种宣传活动,不另付稿酬。

 (4)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山区2007年法制摄影作品和

                   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大赛组委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

金山电信局
2007年3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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